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楚财农〔2023〕68号),现将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第二批)9290000元下达你们,用于永仁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请列入2023年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绩效目标表和预算科目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项目资金管理
(一)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支出。按照《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第4号)的要求,做实做细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筛选、审核、批复、备案等工作,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推进项目实施,
(二)关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支出。根据《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号)和《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22号)等文件规定,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管,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补贴发放,严禁挤占挪用补贴资金。
二、加强绩效监管
根据2023年度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本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评价,省财政厅视情况开展财政绩效评价。
附件:1.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绩效目标表
3.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绩效目标表
永仁县财政局
2023年6月12日
抄送:本局国库股、预算股。
永仁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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