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楚财农〔2023〕69号),现将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第二批)900000元下达给你们,用于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请列入2023年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资金分配及预算科目详见附表,具体安排如下:
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等文件规定,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管,并全面落实预算信息公开相关要求,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二、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你部门要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评价,省财政厅视情况开展财政绩效评价。
三、实行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根据《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表
永仁县财政局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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