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永仁县农业农村局 永仁县财政局关于2025年第三批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收回部分结余资金使用计划的请示》(永农请〔2025〕67号)及县人民政府批示。现调整使用永财农〔2025〕30、26号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详见附表),请做好相关账务处理。
附件:1.调整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情况表
2.调整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项目明细表
3.调整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仁县财政局 永仁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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