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莲池县人民政府: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第一批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6〕32号),现将2026年第一批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20万元下达给你们,资金分配、预算科目详见附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测算安排情况。此次下达的资金按照脱贫人口人均补助30元、监测对象人均补助70元,国家重点帮扶县倾斜30%等因素测算安排。因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绩效考核评估结果尚未正式通报,未进行扣减和奖补,相关考核结果将在下达下一批资金时进行运用。
二、切实管好用好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的决策部署和省、州工作要求,待州级衔接资金具体调整优化方案确定后,资金管理使用按照新修订办法等要求执行。请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资金项目管理,优先选择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将资金尽快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支出情况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突出资金支持重点。行业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以及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按照与上级资金统筹衔接、查缺补漏原则,为支持常态化帮扶工作的开展,可根据工作实际从此次下达的资金中列支常态化帮扶工作经费,其中:国家重点帮扶县(武定县)50万元,其余县10万元。
附件:1.永仁县2026年第一批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6年第一批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仁县财政局 永仁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19日
| 上一条:永仁县财政局 永仁县农业农村局 永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
| 下一条:永仁县财政局 永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
滇公网安备 532327025323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