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应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加大对猛虎乡格租村“一老一小”示范点提升改造的建议》(第0106号)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人大建议办理工作,指定养老服务股、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慈善管理股办理您提出的第0106号建议。经过深入分析研究,结合全县“一老一小”工作现状以及工作发展规划,并与您进行了充分沟通,就答复意见达成了一致。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对闲置的一栋校舍进行改造提升,更换老化电路、修缮破旧门窗及屋顶、内外墙修复,配备休闲、娱乐、健康设施设备,探索建成全乡首个“一老一小”“宜养宜乐”休养阵地,营造一个舒心愉快的环境,将疾病治疗“由后端治疗转向前段预防”,逐步提升全乡“一老一小”身心健康意识。二是配备休闲椅,打造儿童游乐区,配备“一老一小”健身设备,对学校院坝破旧围墙进行改造,增加美化亮化氛围,营造舒心环境,增加“一老一小”户外活动时间,培育高尚情操。三是借助已有的长廊,打造“一老一小”文化阵地,积极开设“一老一小”精品亲子研学游促增收,引导孩子从小树立“孝老敬亲”意识,弘扬“尊老孝亲”优良家风。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可以利用闲置的一栋校舍积极向省州民政部门申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改建项目,完善养老服务设施。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对闲置的一栋校舍进行改造提升,更换老化电路、修缮破旧门窗及屋顶、内外墙修复,配备休闲、娱乐、健康设施设备,探索建成全乡首个“一老一小”“宜养宜乐”休养阵地,营造一个舒心愉快的环境,将疾病治疗“由后端治疗转向前段预防”,逐步提升全乡“一老一小”身心健康意识。二是配备休闲椅,打造儿童游乐区,配备“一老一小”健身设备,对学校院坝破旧围墙进行改造,增加美化亮化氛围,营造舒心环境,增加“一老一小”户外活动时间,培育高尚情操。三是借助已有的长廊,打造“一老一小”文化阵地,积极开设“一老一小”精品亲子研学游促增收,引导孩子从小树立“孝老敬亲”意识,弘扬“尊老孝亲”优良家风。
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聚焦“一老一小”领域扩大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章资金筹集和分配,第八条,(一)按项目法分配的资金。3.公办城乡社区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省级仅对建设规模控制在800㎡以内的项目进行补助,对新建或扩建项目按3000元/㎡进行补助,对改建项目按2000元/㎡补助。第二章资金筹集和分配。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要素包括:基本情况、投资预算、资金用途、绩效目标、资金筹措情况、项目完成时限等要素。对不符合补助范围或申报要素不全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一小”项目储备申报方面,申报项目类型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优化提质补助资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优化提质补助资金和儿童之家优化提质补助资金3类,且项目情况需要符合申报条件。如儿童之家资金只能用于儿童之家内部,不能用于社区公共区域;未保机构申请资金只能用于未保机构内部,不能用于救助管理站公共区域等,故目前暂时没有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小”建设项目。
按照云南省民政资金项目综合管理要求,项目储备申报需提供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并提供“项目建议书、可研批复、立项批复、用地预审意见、土地证、选址意见书或其他规划、环评登记表”等相关项目资料。
下一步,我局将指导猛虎乡社会事务办做好格租小学闲置资产改建居家养老设施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同时根据相关政策,积极向省州争取“一老一小”项目资金,对猛虎乡格租小学闲置资产改建养老服务设施。
永仁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7月28日
| 上一条:永仁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对永仁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0079号提案的答复 |
| 下一条:永仁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对永仁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0149号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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