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永定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与行动指南,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持续提升法治建设质效,全面推进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全镇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现将永定镇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理论武装和法治宣传,营造法治建设良好氛围。制定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的认识,强化对法治政府建设总体目标、主要原则、主要内容的学习,镇党政班子成员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二个坚持”、法治政府建设“九大任务”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坚持把领导干部职工法律法规学习和培训作为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法律培训学习、更新执法知识及法律知识讲座等各种途径加强学习,干部职工会每季度坚持集体学法1次以上。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八五”普法工作,将法治宣传、普法教育纳入宣传教育重点内容,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开展商住一体消防执法检查中,对1400余户商户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二)落实制度机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落实省、州、县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关于完善市县法治建设议事协调工作机制任务清单》,健全完善组织领导机制,镇党委会议、镇政府班子会议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普法强基补短板等工作情况。完善党委议事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决策前合法合规性审查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县政府统一聘请法律顾问的基础上,与云南权务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聘请1名律师为镇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2025年审查、修改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书,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14项。
(三)加强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巩固平安建设成果为目标,进一步落实全县矛盾纠纷“365”工作机制,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进一步拓展工作成效,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积极开展星级调解员派单制,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队伍保障。2025年5月,镇综治中心正式进驻县综治中心开展工作,让群众只进一扇门,就能解决所有矛盾纠纷。发挥镇综治中心作用,牵头组织司法所、派出所、各村(社区)调解力量,发挥整体协作调解优势,围绕“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目标,切实加强婚姻家庭、婚恋、邻里、土地林地、征地拆迁等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发挥社区民警、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法治副村长的作用,主动下沉面对面、一对一走访信访人,矛盾纠纷当事人,及时化解纷争。2025年以来,全镇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成功313件,涉案金额226.46万元,涉及土地、邻里、婚姻家庭、婚恋、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成功调解,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按照“实体化运作、专业化执法、规范化管理、智慧化赋能”的目标,组建了一支集综合执法、行政审批、应急保障、服务群众“四位一体”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统一配备行政执法服装,统一执法标识,逐步打造出一支“全科式”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全力解决“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基层治理难题。制定2025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方案,通过集中举办讲座、自学等方式,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理念、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各中心(办)人员积极主动参加涉及赋权执法事项的部门组织的县级部门内部执法人员培训,行政执法案件的办理、程序、卷宗的制作归档、办案的工作技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行政复议工作等业务能力得到提升。落实《永仁县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坚持行政执法持证上岗,有综合行政执法证的干部职工参与全域联动,融入宣传教育、信息收集、日常巡查、违法活动劝阻等日常性工作,建立以专业执法队为主,兼职执法人员为辅的执法体系,实现基层治理由“被动执法”向“主动预防”转变。通过办案提高行政执法专业水平,在办理林业案件等实践中对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送达执行等执法程序更加规范,运用法律法规条款更加准确、完整。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依托县级部门进行法制审核,推动办案有序开展,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对行政执法责任落实情况定期了解情况、随机抽查检查,及时对执法部门或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偏纠错,促进行政执法合法高效有序地运行。
(五)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坚持预防为先,依托法律顾问,通过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制度与专业人员力量配备,确保每一项行政行为都经得起法律检验。聚焦治安管理、宅基地审批、违法建筑处置、土地林地执法、重大项目实施等行政管理领域和关键环节,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矛盾突出问题,定期开展执法检查。通过自查、执法监督专项检查以及群众举报等方式,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合规,行政争议发现在前、化解在前。
(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规范涉企执法活动,认真落实“营商环境增效年”工作,进一步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持续降低进入市场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严格规范涉企执法活动,开展涉企行政检查31次,有效治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避免重复检查和额外检查,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树立服务理念,严格依法履职,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把畅通市场准入作为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首要环节,持续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企业登记“先照后证”“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名称自主申报”“注册资本认缴制”“住所(经营场所)告知承诺制”,便利市场主体准入。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畅通社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办理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坚持对破坏营商环境犯罪“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滋扰、破坏企业生产、经营和生活秩序的各类不法犯罪活动,最大限度形成打击效能。聚焦商贸物流、集市市场、园区企业、市政管理、景区管理等重点行业领域,及时解决影响和困扰投资发展的各类治安问题,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打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确保矛盾纠纷不出企业、不出村组。坚持普法常态化,在群众、企业牢固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观念,以法律武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提振市场主体发展信心,助力企业发展壮大。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理论学习不够深入系统,法治宣传有待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基本精神、核心要义和工作要求的领会把握不够深入、不够系统,把握的不够透彻,没能真正做到学思结合,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有差距。法治知识宣传力度不够,普法宣传形式相对单一,科技政策法规社会知晓率不高,部分群众、企业对相关政策不够了解。
(二)统筹法治建设力度不够,整体协调推进的合力不足。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综合执法队等法治力量之间信息共享、协作配合、资源整合不够充分高效,各自为政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社会力量在法治宣传、矛盾调解、基层治理中的作用挖掘不够,未能有效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法治建设大格局。
(三)行政执法形式单一,执法成效不明显。目前行政执法多为林业案件,涉及其他领域的案件少,在遇到执法办案时对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立案、调查取证等执法程序,适用法律法规条款等问题难以把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执法队员计算机使用能力偏低,系统维护及案件录入等无法操作,存在执法信息公示不及时或不全面等问题。
(四)法制审核主体缺失,法制审核基础薄弱。全镇没有律师资格证的工作人员,法制审核工作停滞。目前镇级尚未建立法制审核机构和监督机构,司法所执法监督力量薄弱,执法队在开展工作中,对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规范、运用法律条款是否准确等问题难以把握,镇级行政复议机构人员不足、能力还需提升,行政执法存在一定行政复议与诉讼风险。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强化法治学习宣传。持续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健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的能力水平。
(二)持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巩固机构改革、“四个一”改革成果,稳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深化应用云南省“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把法治建设成效体现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上,以党建引领网格化管理服务,加快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三)加强法制审核和法治监督。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核、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公开、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制度机制,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加强指导监督,对乡镇行政执法责任落实情况定期了解情况、听取报告、随机抽查检查,及时对执法部门或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偏纠错,促进行政执法合法高效有序地运行。
(四)持续优化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加强与公、检、法、司部门的汇报对接,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抓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贯彻实施,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推动诉源治理,加强府院联动,完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反馈机制。认真实施法治惠民便民工程,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加强法律援助,确保“应援尽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法治副村长”+村(社区)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的法治结对帮扶机制,拓展“调解+普法”“服务+普法”等“N+普法”模式。
永定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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