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仁县第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03号
代表建议协办答复意见的函
国家税务总局永仁县税务分局:
按照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要求,现就陈加琳代表提出的《关于全面清缴光伏耕地占用税和历年欠税强化税收征管的提案的建议》(第0103号)涉及我单位的协办意见答复如下:
永仁县发改局在光伏企业耕地占用税清缴工作中,主要承担统筹协调、项目梳理、税源协同、政策落地等核心工作,具体开展内容如下:
一是梳理全县存量、在建、拟建集中式光伏、农光互补光伏项目清单,厘清各企业占地类型、面积、纳税义务时点;对照云南省光伏项目耕占税政策(光伏方阵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税,阵列空置区域不征税、临时用地复垦可退税),规划项目落地及帮助企业选址。
二是配合税务、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实地核查,复核光伏项目塔基、方阵、进场道路、配套设施的实际占地情况,严格执行省级计税标准,杜绝多征、错征、漏征;针对历史遗留未缴税项目,协同组织企业、税务、自然资源等多家部门多次开展研究耕占税收缴工作,在企业项目立项后,及时开展实地巡查统计,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企业用地情况,但由于企业和税务部门双方存在政策执行分歧,未达成应税面积统计口径,因此,耕占税清缴工作一直处于滞后状态。
三是密切跟进省州光伏耕地占用税相关政策文件出台情况,及时做好政策传达解读。2023年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光伏资源开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3〕785号),各方对耕占税缴纳政策理解有不同的偏差。785号文将光伏项目耕地占用税应税面积由税法规定的“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属于耕地占用税范围的土地面积”缩减为“实际垂直投影面积”,目前,楚雄州、丽江市仍在执行租赁面积计算。待省州统一明确政策执行口径后,充分发挥行业协调作用,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依法推进耕地占用税清缴各项工作。
永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8月18日
(联系人:张春恒,电话:13908781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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