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永市监罚字[2023]第61号
当事人:一心堂药业有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仁XX连锁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32327XXXXXX
住所(住址): 云南省楚雄州永仁县XXX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尹XX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532322XXXXXX
联系电话: 184XXXXXX
联系地址: 云南省楚雄州永仁县永兴乡XXx
2023年5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药品飞行安全抽检中, 发现一心堂药业有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仁XX连锁店主要缺陷2项该店对药品到货时,药品验收员未对随货同行单核实,票·货不相符。1.现场检查发现醋酸地塞米松片,批号LB22160,2023年4月17号购进7盒,现场检查该批次药品货柜上陈列有8盒。2.药品未按规定分批号陈列,现场发现青霉素V片批号230303.230201.221006三个批号混垛。一般缺陷3项,1.质量负责人未履行假劣药药品的报告。2.质量负责人未履行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3.养护人为对养护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我局执法人员当即针对上述情况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为查清事实,并于2023年05月28日报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证:当事人2021年02月5日办理了营业执照以来,从事药品及保健品销售活动。2023年05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药品GSP飞行安全专项检查中,由一心堂药业有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仁永兴乡连锁店,发现主要缺陷2项1.现场检查发现醋酸地塞米松片,批号LB22160,2023年4月17号购进7盒,现场检查该批次药品货柜上陈列有8盒。2.药品未按规定分批号陈列,现场发现青霉素V片批号230303.230201.221006三个批号混垛。一般缺陷3项,1.质量负责人未履行假劣药药品的报告。2.质量负责人未履行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3.养护人为对养护信息进行汇总分析。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一心堂药业有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仁XX连锁店在进行经营活动的事实记录。
2、当事人提交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居民身份情况;
3、对当事人对检查情况的认识,承认当事人的经营行为存在过错。
案件性质:为了加强对药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明确食品生产的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我国制定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经营药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安全生产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处理意见及依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国家鼓励、引导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从事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活动的企业总部,应当建立统一的质量管理制度,对所属零售企业的经营活动履行管理责任。药品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药品经营活动全面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五年内不得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建议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当事人应当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永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行(户名: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款账户,账号:XXXXXX,地址:永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逾期不按照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永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6个月内向元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0日
(市扬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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