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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应急管理局公布2起典型案例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4-1008012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 主题词: 文  号: 生效日期:

案例1:

2023年7月11日,楚雄州应急管理局聘请省级专家在对永仁县某厂开展专家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该企业存在17条隐患,其中4条为重大隐患,我局执法人员,下达了永应急责改〔2023〕24号责令改正指令书,要求企业于2023年10月15日前整改完毕,在2023年10月14日以及12月29日永仁县应急管理局聘请专家对隐患进行复查中发现企业未整改到位,未及时消除重大隐患。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给予该公司责令限期消除隐患,并处罚款4万元,同时对主要负责人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2024年2月8日,永仁县应急管理局开展永仁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及打非治违工作,对永仁县永定镇某商店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商店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而进行烟花爆竹售卖。

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该企业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一条:永仁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云楚交综永罚〔2024〕0020号)
下一条:永仁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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