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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5-00495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 主题词: 文  号: 生效日期:

永人社简罚字202502

永仁县XXX乡卫生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532327XXXXXX  地址:云南省楚雄州永仁县XXXXXXXXXXX号 ,负责人,熊XX

       20257-9月,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开展医保基金使用大数据筛查审核中发现,该卫生院 202411日至2025630日期间,存在串换收费并上传医保结算违规行为。

       1.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4114号)相关规定,门诊一般诊查含门诊挂号、诊查、门急诊留观诊查、药事服务,收费标准为6.00/人次;门诊简单诊疗含门诊挂号、诊查、门急诊留观诊查、药事服务、肌肉注射、皮试、静脉注射,收费标准为7.00/人次。医院将门诊一般诊查门诊简单诊疗收取费用并上传医保结算。违规金额11.00元,其中,2024年违规金额3.00元,2025年违规金额8.00元。

2.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4114号)相关规定,门诊一般诊查含门诊挂号、诊查、门急诊留观诊查、药事服务,收费标准为6.00/人次;门诊复杂诊疗含门诊挂号、诊查、门急诊留观诊查、药事服务、肌肉注射、皮试、静脉注射、静脉输液,收费标准为9.00/人次。医院将门诊一般诊查门诊复杂诊疗收取费用并上传医保结算。违规金额30.00元,其中,2024年违规金额15.00元,2025年违规金额15.00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单位处以下行政处罚: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退回202411日至2025630日期间,串换收费上传医保结算的违规金额41.00元,处违规金额41.00元处1.2倍罚款49.20元。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违规金额41.00元,退回到永仁县医保基金账户,将罚款缴到指定财政专户,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仁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永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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