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700146701000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州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和有关标准,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执法和监督工作,监督管理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督查等。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提高站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断压实。县委、县政府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2020年,通过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县委全会、政府全会、常委会、常务会等,反复学习生态文明思想,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全县“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的重要内容,优化环境质量考核指标;印发了《永仁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启动了乡镇主要领导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启动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定责到考责、再到问责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强化,“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入脑入心。
2.全力以赴,高质量完成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迎督工作。一是重心前移,以解决突出环保问题为立足点。“回头看”期间,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先后召开会议推动迎督工作,县委、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先后5次召开工作组会议,对迎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安排。同时,全县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关注的环保问题,坚持前端治理、重心前移,以实实在在的环境质量提升赢得了督察组和广大干部群众的信任和认可。二是突出重点,以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为着力点。2020年以来,我局以各级环保督察交办的信访件整改为契机,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受理并认真整改“12345”和“12369”涉及环境保护的信访投诉,有力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三是科学研判,以争取群众理解为切入点。四是加强协作,以推动联防联控为落脚点。按照“领导包案,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原则,细化分解完成信访件办理。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联防联控,边督边改,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取得了良好成效。
3.标本兼治,全力抓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持党政合力抓整改,县委、县政府制发了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对各项整改任务均明确了县级牵头责任领导、销号牵头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以及整改措施。建立并实施领导包案、定期督导、问责追究等工作机制,县级领导对中央、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涉及的问题,实行全覆盖包案并全过程督导。定期督查整改情况,专题通报督查结果。同时,对所有督察反馈问题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对已完成整改的反馈问题,不定期开展“回头看”,确保不反弹。截至2020年底,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永仁的59个环境问题、16个举报件全部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100%。
4.综合施策,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对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县域主要河流的水质等进行定期监测。强化污染减排工作,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确保县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进出水浓度稳定。二是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牵头实施《永仁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严把环评关,进一步提高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准入门槛。认真开展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强力推进工业企业环境污染整治,完善环保设施,确保达标排放。三是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重点企业环境监管,确保企业在生产工艺、原材料堆放、厂区环境卫生等方面不出问题,及时消除土壤污染隐患。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监管,确保县域医疗废物由有资质的机构统一处置。四是扎实抓好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我县2015年被列为全省重点生态功能区,2017年又被列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2018年首次接受“国考”,2019年“国考”“省考”结果均为“基本稳定”,2020年省考结果为“基本稳定”。
5.严格执法,切实保障环境安全。按照源头严控、过程严管、违法严惩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行业的环境风险排查和管控,全面开展“双随机”工作,全年抽查企业37户,对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受理各类环保举报投诉41起,办结41件。
6.强化监测,为科学合理的管理决策提供技术支持。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严格按照标准(方法)进行监测工作,2020年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境内3个地表水断面、1个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了常态化监测,监测指标均达到Ⅲ类以上标准;对5个乡镇水源地进行了监测,监测指标均达到Ⅲ类以上标准;设置120个点位对县城噪音开展了监测,永仁县城区域的环境噪声昼间平均值:48.5dB (A),达到0类标准值(0类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永仁县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昼间为一级,评价结果为较好。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加权平均值:61.3dB (A),达4a类标准值(4a类标准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内河航道两侧区域),永仁县城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一级,评价结果为好。县城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正常运行,全年县城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100%。2020年,共出具监测报告60份,未发生不检验出报告、纂改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环境监测为执法监管和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
7.围绕目标,强化生态创建。紧紧围绕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的目标,积极开展生态创建。截至2020年底,全县共创建省级生态乡镇7个、州级生态村63个、州级绿色学校13所、省级绿色学校7所、州级环境教育基地2个、省级环境教育基地1个。永仁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先后通过了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技术评估和考核验收,2020年5月21日省生态环境厅网站进行了命名前公示,目前待省政府命名。
8.主动服务,助推项目落地。全力抓好重点项目环评服务工作,主动深入部门、深入企业、深入项目建设现场,积极主动地帮助部门、企业协调环保领域问题。按照提前介入、跟踪服务、依法审批、开辟“绿色通道”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做好重点项目环评服务。2020年,我局指导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26家排污单位完成了排污许可证申领,指导106家单位开展了排污登记。对9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审批,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平均用时为11日(含受理情况公示10个工作日、审查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13个建设项目开展了自主验收;指导78个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进行了网上备案。全县没有一个项目因环评审查、审批服务工作不到位影响项目落地、开工和生产运行。全县没有一个项目因环保审批服务工作不到位影响申报、落地、开工。
9.对标对表,深入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工作。认真对照全县“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工作目标,从严从实推进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落细落到位。2020年“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工作考核结果为合格。
10.找准差距,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一是继续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纪委派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的强有力指导下,局班子以上率下,全局14名党员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强烈的政治担当投入主题教育。通过狠抓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实现了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目标。二是突出党建引领作用。坚持执行各项党建工作制度,开展“党建促业务、党员当先锋”主题活动,调动了党员骨干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涌现了一批业务过硬、作风顽强、敢拼敢闯、扎实苦干的铁军战士。三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经常开展以案说法学习讨论会,对关键岗位人员经常谈心提醒,同时扎紧制度笼子,防范和杜绝了干部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微腐败”现象。四是严格机关内部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使机关运行始终按制度管理,依法制行政。五是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了环保机构垂改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具体是:“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2020年局机关内设机构5个(局办公室、污染防治股、自然生态股、宣传法规股和环评股);下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永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下设事业单位1个(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到2020年年底,我局在职在编实有干部职工共计21人(其中行政人员3人、参公管理事业人员7人、事业人员10人,工勤人员1人),较2019年末减少2人,2020年我单位调出1人(殷远顺),2020年8月份退休1人(起国兴)。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2020年末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2020年收入合计为630.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3.86万元,占总收入的98.9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6.85万元,占总收入的1.09%是财政用结余资金安排的项目。2019年度收入合计511.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1.2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2019年总收入相比增加119.42万元,增加23.36%,主要是2020年州级下达的项目资金增加。与上年对比减少865.9万元,同比减少36.53%,减少主要原因是“十三.五”规划项目已基本完成,2020年无大项目建设,项目资金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2020年支出合计775.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1.60万元,占总支出的42.77%;项目支出443.73万元,占总支出的57.2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2019年度支出合计777.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9.68万元,占总支出的46.27%;项目支出417.69万元,占总支出的53.7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2019年相比减少2.05万元,减少0.26%,主要由于基本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1.6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8.0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加之1人调出,1人退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97.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7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3.9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24%。2019年度用于保障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71%,两年相比支出构成基本一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43.73万元。2019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7.6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04万元,同比增长6.23%,主要由于2020年加快了以前年度项目实施进度。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9.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6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6.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98%。与上年对比增加3.11万元,同比增长0.42%,主要原因由于2020年加快了以前年度项目实施进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4%。全部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23.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4%。全部用于职工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缴纳。
10.节能环保(类)支出673.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85%。主要用于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执法和监督工作,监督管理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督查,实施环保项目等。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2.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7%。全部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 ||
类
| 2020年支出(万元)
| 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比例%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0.24
| 4.04%
|
卫生健康支出
| 23.55
| 3.14%
|
节能环保支出
| 673.18
| 89.85%
|
住房保障支出
| 22.26
| 2.97%
|
合计
| 749.22
|
|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7万元,支出决算为4.72万元,完成预算的82.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5万元,完成预算的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7万元,完成预算的99.0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加强预算管理改革,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4.72万元,比2019年增加0.05万元,增长1.26%,主要由于2020年公务接待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1.55万元,比2019年减少1.78万元,下降53.45%,主要由于机构改革后部分监测工作上收2020年车辆运行费用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3.17万元,比2019年增加1.84万元,增长137.82%,由于2019年公务接待费仅为1.33万元,原因是2019年经费紧张,职工垫付的接待费在2020年才得以报销。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5万元,占32.84%;公务接待费支出3.17万元,占67.1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无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5万元,完成预算数的62%。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监测、监察与环境监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3.1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1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95万元,比2019年减少4.58万元,下降11.87%,主要是2020年底减少2人(1人调出,1人退休),2019年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均有所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资产总额639.3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12.59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26.80万元(固定资产原值322.26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195.4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2019年12月31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资产总额852.5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05.73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46.81万元(固定资产原值322.26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175.45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13.1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0.02万元(主要是计提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合计
| ——
| 639.39
| 512.59
| 322.26
| 19.02
| 19.96
| ——
| 283.28
| ——
| ——
| ——
|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环境保护管理类项目的实施以解决人民群众反响热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特别是逐步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根据地区实际,突出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水十条”“气十条”“土十条”。着力提升环境监测能力,狠抓污染源监管,完成年度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年内迎接并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专项督察、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督查专项行动等国家级督察巡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受住了国家的检验。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上下功夫,突出靶向精准、措施精准,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2327001467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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